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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暴力让她离开无效婚姻再次结婚却引来不少麻烦
2008-07-01 09:35:35  来源:东南快报 
 

  “我是个农村人,不懂什么法律,但是我知道他抢走我的小儿子是不对的,尽管,在这之前我对他还有几分内疚。”面对自己的两个“丈夫”,黄女士着实很为难。

  几天前,本报《婚姻家庭》栏目接待了来自泉州农村的黄女士,黄女士1994年和她的丈夫李某在乡下办了酒席,但是没有正式办理结婚证,一方面因为当时她的年龄不够,才17岁,另一方面是由于李某一家当时也没有拿证的意识。

  那些年,李某常常打她,一次还打折了她的腿,留下了后遗症,现在走起路来还一瘸一拐的。婚后不久,她生下了儿子,但家庭战争依然不断。黄女士说当时她曾无数次想逃走,但看着孩子又不忍心。

  2006年2月,眼看着儿子已经能照顾自己,实在无法忍受家庭暴力的她,离家出走到广州打工。

  在外打工的日子里,黄女士逐渐认识到,她和丈夫没有领结婚证,属于无效婚姻。正好当时一个吴姓男子对她不错,她就和吴某办证结了婚。

  和吴某结婚以前,她偷偷回了一趟泉州李某家,看望了自己的大儿子。

  2006年7月,她再次怀孕,家庭开支逐渐大了起来,凭两口子每人1000多元的月薪,在广州生活很难。吴某提议,回到龙岩重新找工作,因为他的兄弟姐妹都在龙岩打工,或许能找到一份收入比较高的工作。

  在亲戚的帮助下,吴某找到了一份月薪3000多元的工作,不久,小儿子出生,黄女士觉得,那段时间自己的小日子过得甜蜜蜜的。

  回龙岩以前,黄女士也曾想到,龙岩离泉州不远,一旦李某知道,会不会对她现在的家有所伤害?但是,她想生米已经煮成熟饭,再说自己在李某家13年,任劳任怨,看在孩子的情分上,李某应该不会为难他们夫妻。

  不料,黄女士结婚生子的消息很快传到了李某的耳朵里。李某追到黄女士现在的家里,天天谩骂不说,还以黄女士结婚前回过一次泉州,小儿子是自己的亲骨肉为由,抢走了黄女士还在哺乳期的小儿子,并要求黄女士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10万元。

  儿子被抢走的一个多月里,黄女士和丈夫天天以泪洗面。她求助律师,想问一下这个事情怎么处理才能把对李某的伤害降到最低,毕竟他是自己大儿子的父亲,同时又能让小儿子安全回到自己丈夫吴某的手中。

  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的江椿平律师点评:抢孩子的手段是不合法的,建议黄女士先到派出所报案。孩子的血缘关系引起争议,可以去做DNA鉴定,如果鉴定孩子是李某的,就属于家庭纠纷,如果孩子是吴某的,那李某就要受到法律制裁。

  如果黄女士不忍心双方对簿公堂,而孩子确定是吴某的,建议请律师做李某的思想工作,讲清楚后果,或许能要回孩子。

  本报记者 孔丽